云南商标注册类别10-医疗器械 新商标类别明细第十类 医疗器械——外科、医疗、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,假肢,假眼和假牙;整形用品;缝合用材料。 [注释] 第十类主要包括医疗仪器、器械及用品。 本类尤其包括: ——医用特种家具; ——橡胶卫生用品(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); ——矫形用绷带。 【1001】 - 外科、医疗和兽医用仪器、器械、设备,不包括电子、核子、电疗、医疗用X光设备、器械及仪器【1002】 - 牙科设备及器具【1003】 - 医疗用电、核子、电疗和X光设备【1004】 - 医疗用辅助器具,设备和用品【1005】 - 奶嘴,奶瓶【1006】 - 性用品【1007】 - 假肢,假发和假器官【1008】 - 矫形矫正用品【1009】 - 缝合用材料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