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商标注册类别19-建筑材料 新商标类别明细第十九类 建筑材料——非金属的建筑材料;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;柏油,沥青;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;非金属碑。 [注释] 第十九类主要包括非金属建筑材料。 本类尤其包括: ——半成品木材(如横梁、板、护板); ——胶合板; ——建筑用玻璃(如平板、玻璃瓦片); ——路标用玻璃颗粒; ——混凝土制信箱。 本类尤其不包括: ——水泥贮藏或防水用制剂(第一类); ——防火制剂(第一类)。 【1901】 - 半成品木材【1902】 - 土,沙,石,石料,灰泥,炉渣等建筑用料【1903】 - 石膏【1904】 - 水泥【1905】 - 水泥预制构件【1906】 - 建筑砖瓦【1907】 - 非金属耐火材料及制品【1908】 - 柏油,沥青及制品【1909】 - 非金属建筑材料及构件(不包括水泥预制构件)【1910】 - 非金属建筑物【1911】 - 建筑用玻璃及玻璃材料【1912】 - 建筑用涂层【1913】 - 建筑用粘合料【1914】 - 石、混凝土、大理石雕塑品【1915】 - 棺椁墓碑 |